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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官为我们送上警示教育课,这堂课对我触动很大,我一定正视自己的身份,珍惜社区矫正这个机会,服从司法局、司法所的管理,决不逾越法律红线。”课后,社区矫正对象黄某说。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杜绝脱管现象的发生,8月24日上午,惠城区检察院联合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辖区200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教育学习。
“我们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课堂上,针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多为判处缓刑的情况,惠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陈海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向社区矫正对象详细讲解社区矫正期间需要遵守的监管规定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分析了可以判处缓刑的条件,并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以案示警。
“失足未必千古恨,回头才会春满园”。检察官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要积极改过自新,并提出四点要求:一要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意识;二要端正态度,自觉服从司法局、司法所的管理教育;三要严守各项规定,尤其是严禁酒后驾车、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要时刻保持敬畏之心,真心悔改,确保顺利解矫回归社会,做一名知法、守法、懂法的合格公民。
警示教育结束后,惠城区检察院检察干警还对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个别谈话,详细了解了生活、工作以及惠城区司法局开展日常教育情况,告知其要遵守司法所的监督管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惠城区司法局还为社区矫正对象安排了心理辅导课程,共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防酒驾、防范电信诈骗法治宣传资料200余份。
此次警示教育大会既是检察院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工作的一项举措,也是开展普法工作的一次生动实践,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既为在矫人员系上了法律“安全绳”,也对预防和减少矫正对象脱管和再犯罪风险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下一步惠城区检察院将立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细化实化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