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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研究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全区涉外检察工作的15条举措》(下称《举措》),从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国际合作、夯实工作基础四个方面细化15条具体举措,为“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和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更优法治保障。
《举措》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外法治工作、检察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涉外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举措》明确,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立足“四大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涉外领域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践行“三个善于”,充分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的特点和政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检察案件,努力实现涉外检察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举措》强调,要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依托中亚国家司法合作交流基地,深化中国和中亚国家司法检察机关友好合作,加强涉外司法合作事项沟通协调,有序参与国际司法交流活动和检察外事活动。加强与边境地区司法机关的协作,提升边境司法协作效率。积极主动参与自治区人大关于涉外法律法规制定立法调研。
《举措》要求,要坚持强基固本,夯实涉外检察工作基础。完善涉外检察统筹指导,统筹协调全区检察机关涉外检察工作。依托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中亚国家司法检察研究基地等平台,加强涉外检察理论研究及人才培养。强化数据赋能,深化数字技术在辅助涉外办案、司法协助等方面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