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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社会生活、国家治理的准绳。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近日出版发行的《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标题下,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11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详细阐述了涉外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的重要讲话,思想深邃、视野宏阔、论述精辟,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为新时代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涉外法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中应运而生
4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程证明,深化国际合作越来越需要法治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我国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做好涉外法治工作。新时代以来,我国加快了涉外法律法规建设步伐,借助法治方式参与国际合作、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强调了涉外法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是党中央从国家治理角度对涉外法治工作所做的战略部署。
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会议确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第一次把“涉外法治”与“国内法治”等量齐观,在国家宏观法治体系内单独考虑涉外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凸显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确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践路径,指明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航向,并第一次将涉外法治写入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报告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在涉外工作中,如何维护我方利益,怎样才能保护我国经济安全,涉外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2023年11月27日,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强涉外法制建设”这一主题进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讲解和讨论后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系统阐明为什么要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如何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这为新形势下加快推进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出全面部署,要求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新时代新征程上,涉外法治建设既形势喜人,又催人奋进。
二、新时代涉外法治建设成就显著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进入快车道。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协同高效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涉外法治建设取得初步成果。但是,在实施的广度、深度以及适配度和协同度方面,还存在一些缺位、抢位甚至错位的情况,中国特色涉外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涉外立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制定反外国制裁法(2021年),有力反制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我国的遏制打压;制定对外关系法(2023年),将我国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的对外方针政策和实践成果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集中规定和确立我国对外交往立场主张和制度机制;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2023年),健全我国的外国国家豁免制度;制定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2024年),加强和规范了军民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制度,等等。202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重要涉外法律还包括生物安全法(2020年)、出口管制法(202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法(2021年)、海警法(2021年)、数据安全法(2021年)、陆地国界法(2021年)和关税法(2024年)等。这一期间制定的重要涉外法律多达11部。另外,对外贸易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证券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海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一批涉外法律法规通过了修正案。缔结条约管理办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涉外行政法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涉外部门规章也先后出台,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涉外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协同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纷纷出台落地,涉外法治体系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大大增强。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了必要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涉外法治实施的广度、深度大幅拓展。涉外领域的执法能力日渐提高。反制美西方单边制裁行动日益法治化、规范化;出口管制执法的法治化进程加快,《出口管制法》的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贸易救济执法机制日渐缜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经贸领域的域外执法更加主动;打击和惩治跨国犯罪的力度增强,通过跨国合作,追捕和惩治犯罪分子,有效减少了跨国有组织犯罪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双多边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得到强化,在反恐领域,中国积极利用国际合作机制,有效打击恐怖主义、间谍与分裂国家等活动。涉外司法工作质效稳步提升。我国司法机关不断深化对外司法合作,完善司法协助体制机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与中国开展民商事司法合作的国家已达130多个,合作形式从送达文书扩展到所有民商事司法协助形式,涉及各种案由。积极参与国际执法安全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构建有效的司法合作网络。
“一带一路”法治保障日趋完善。在国内层面,与“一带一路”相关联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法律体系稳步推进。全国范围内先后创立了西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成都“天府中央法务区”、厦门“海丝中央法务区”等10个中央法务区或类似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国际层面,共建“一带一路”规则体系构建工作已初具雏形,条约、协议等“硬法”规则和谅解备忘录、合作文件等“软法”规则覆盖的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规则体系和条约保障体系不够完善、覆盖的国家和领域不够全面等短板和弱项正在逐步加强,构筑起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体制机制建设呈现加速推进态势。2023年11月以来,中央有关部门和省区市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纷纷出台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政策和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专门研究布置推进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出要以提升涉外司法公信、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涉外司法审判专业人员培养作为涉外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暨专题辅导报告会,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经中央批准,司法部成立了专门的涉外法治工作局,并首次组织全国范围内的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集中培训。广东省委提出要把做好涉外法治工作作为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有力抓手,全力打造一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浙江省召开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创建杭州仲裁院,设立企业合规师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合规人才队伍。上海市政府印发《打造上海国际法律服务中心核心承载区实施方案》。陕西省、广州市、深圳市等省市在司法厅(局)下设立了涉外法治工作处(中心)。
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迈出坚定步伐。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21所高校设立了国家级涉外法治研究基地,并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在部分高校实施涉外律师和国际仲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项目。中央企业(央企)普遍建立了法治建设委员会,已有80多家央企集团总部和1700多户二级子企业设立了首席合规官,专兼职涉外法治工作人员超过4000人,组建央企涉外法治人才库,首批近300人入选。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高校建立了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研究院,武汉大学重新创办了本科国际法专业,西安交通大学率先设立了国际法一级学科博士点。
三、不断深化对涉外法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进程
回顾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涉外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重要成就,可以得出一些规律性认识和启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完善法治建设规划,不断加强涉外法治建设,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进一步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主涉外法治理论的研究,警惕和坚决抵制所谓“宪政”、“三权鼎立”、“政党轮替”、“议会民主”、“司法独立”、“人权高于主权”等西方法学理论和思潮的侵袭、影响和渗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要把党在对外工作领域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在对外工作中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和作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在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伟大壮举。必须守正固本,坚持“宪法至上”的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动摇。同时,学习借鉴人类现代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我为主,为我所用。
从战略高度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面对严峻挑战,我们必须保持战略定力,知难而进、迎难而上,敢斗善斗,包括强化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武器,不断丰富和完善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充分发挥涉外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因此,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从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高度,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进一步提高对涉外法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报告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依法治国涵盖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我国要建成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领先的法治强国,需要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好涉外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涉外法治建设过程中,一以贯之,驰而不息,久久为功。
坚持以系统思维推进涉外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国内和国际,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顶层设计,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协同格局”。强化需求牵引,区分轻重缓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着力破解制度供给不足和子系统间缺乏有效衔接问题的短板弱项。贯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职能,在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上持续发力,努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要加快构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提升涉外法治执行力和影响力。既要高质量高水平回应和解决当下涉外领域的法治诉求,又要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配套衔接。遵循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涉外法律体系建设路径,统筹立、改、废、释、纂五措并举,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涉外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对外反制协调机制,形成反制合力。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做大做强涉外法律服务产业,打造一流的国际仲裁机构和一流的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凝聚合力办好涉外法学教育。
坚持胸怀天下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坚持“胸怀天下”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历史经验之一,是马克思主义人类情怀和中国传统“天下观”有机融合的生动呈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国际关系法治化。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推动全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助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外法治建设与国家的对外开放战略和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密不可分,与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也密切关联。要始终高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旗帜,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持续落地落实,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提供涉外法治保障。坚定维护国际公平正义,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促进国际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