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守护】办理房屋继承权公证,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时间:2024-05-17 10:58:30  来源:江西省吉安市庐陵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甲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员接待了他。按照公证流程,公证员对当事人的基本意愿及办理公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甲和乙系原配夫妻,甲与乙共生育三个子女,乙的父母均先于乙去世,现因甲的丈夫乙因病过世,登记在乙名下有一套房产。甲咨询该房产如何继承并过户到甲一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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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公证员建议

经了解,乙生前未订立遗嘱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乙的房产发生法定继承,由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甲及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故甲及子女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前往公证处办理房屋法定继承权公证,甲表示要求继承上述房产,三个子女在公证处亲自签署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最后凭借继承公证书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将上述房产过户至甲一人名下即可。

03公证员普法

什么是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确认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这一事实构成的活动。继承公证包括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火化证、墓碑照、身份户口证明、婚姻证明、或者死亡注销证明(户口注销的)等;

2. 继承人: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

3. 需要继承的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款凭证、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4. 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需要载明死者父母、子女、婚史配偶信息;比如死者单位人事档案、村委会或者社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所有子女户口迁出前的派出所户口底册);

5. 公证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证明材料。

为什么需要继承权公证?

预防和解决继承纠纷。

确保遗产分配的公正性。

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04法律规定

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民法典》第1127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05公证注意事项

遗产分配的原则:

1、不管男女(儿子、女儿)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当然继承人有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遗产继承,不是终点,而是对亲人的最后一份责任。公证处,与您一起,确保这份责任得到妥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