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饶阳:创新“公证+调解”工作机制践行 新时代“枫桥经验”

时间:2024-05-24 15:02:39  来源:饶阳司法行政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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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饶阳县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公证+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完善“124+”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4月25日,饶阳县公证处与饶阳县人民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诉调对接服务站,并调解成功首例诉前金融借款纠纷案件,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公证+调解”工作机制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中的职能优势,推动社会解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公证人员利用自身储备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在相关领域较为丰富的处理经验,下好主动参与“先手棋”,打好隐患化解“主动仗”,在诉前积极稳妥、用心用情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风险。

近日,饶阳县人民法院首次向饶阳县公证处推送了五例金融借款纠纷案件(诉前),希望公证处通过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将纠纷化解在诉前。

5月8日,饶阳县公证处诉调对接服务站电话与借款人徐某沟通,徐某表示非常愿意进行调解。5月10日,饶阳县公证处诉前调解服务站对徐某进行了现场调解。调解过程中,公证调解人员站在中立角度,凭借自身专业优势,从原、被告双方纠纷矛盾点出发,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共识。在争取了较优的还款期限后,借款人与银行达成了调解协议。为了保障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纠纷双方共同向饶阳县公证处申请办理《赋予调解协议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简称赋强)公证,将调解协议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若今后借款人不履行调解协议,银行可以不再起诉,而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诉前调解+公证”充分体现了公证机构在民商事领域纠纷诉前分流化解中的职能作用。

通过“诉前调解+赋强公证”解纷模式化解欠款纠纷,双方当事人节省诉讼费、律师费等成本1万余元,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16万余元。同时,金融机构的还款政策,也协助借款的群众、企业度过了生活和经济的难关,实现了保民生、保就业、促和谐、促发展的多赢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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