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高度重视不动产继承公证前置功能,保障不动产继承领域的安全及秩序

时间:2024-05-29 16:36:11  来源:哈尔滨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5月27日,我省人大代表高广生在人大代表与哈市住建部门“全力推进诚信政府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座谈会上围绕“高度重视不动产继承公证前置作用,促进不动产继承事宜一件事一次办,维护不动产领域安全及秩序”进行主题发言。

高广生代表谈到,2023年6月,省司法厅及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公证”业务协同办理工作的通知》,实现办理公证和不动产登记的事项一次办理,提升人民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充分发挥公证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的功能,减少纠纷和诉讼,这既是习总书记当前强调的“抓前端、治未病,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枫桥经验治理”的最前端的诉源治理措施,也是“一件事一次办”的便民举措。

哈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承担着繁重的不动产管理、登记等职能,再由其完成法律专业领域继承事务的法律审查及证据收集与调查工作,无疑会大大加重登记部门的负担,也远远超出《民法典》物权编登记审查的法定职责范围。一旦出现疏漏,就会引发民事及行政诉讼,导致物权变动登记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也必然大大增加登记部门的成本、责任和风险以及群众的维权成本。同时登记机构审查的人力成本以及赔偿费用都会增加政府财政支出。

高广生代表进一步提出,在不动产继承领域,应综合考虑登记部门的审查成本、调查成本、诉讼成本、赔偿支出,一旦审查有误被侵权的群众的两审及执行的维权诉讼成本及时间、精力、金钱的损耗,更要考虑法院系统司法成本的增加。据向法院调研,全省涉及不动产部门审查房屋继承的行政及民事诉讼案件数量近年来逐年递增,这是与当前“抓前端、治未病”的依法治理有序治理的原则以及减轻政府财政负担,个体受益行为不宜占用公共资源支出的原则精神相违背的。因此,为保障哈市不动产领域的法律安全及秩序,建议哈市不动产登记部门高度重视公证机构的依法确权,保障不动产领域良好秩序,减少政府司法负担和财政支出的预防性司法功能,积极贯彻《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不动产+公证”线上“一次办理,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提升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保障哈市不动产领域的安全稳定。 

今年是高广生代表为公证发展建言献策的第十年。自2014年至今,高广生代表始终关注公证行业发展,尤其关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职能对于降低诉率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作用。截至目前,高广生代表共向全国人大、最高院、司法部、民政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省人大、省高院等提出涉及公证的六个议案和六十余个建议,推动了我国公证行业的发展进程。

高广生代表指出,当前,我国法院婚姻家庭与继承诉讼案件居高不下,近年来成倍增长。据最高院统计,2022年婚姻家庭与继承诉讼案件已高达896.1万,远远高于2020年的164.9万件和2021年的183.1万件,诉讼率不断攀升,司法成本不断增长。目前,不论是《公司法》出资方式的修改,还是《民法典》合同编最新的司法解释,都在趋向于防范风险和法律安全,这说明我国的法治重心已经向重安全、重稳定、重预防、着重减轻国家司法负担和财政负担的方向转移。

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应该在不动产继承、意定监护等非讼领域以及辅助司法领域充分发挥预防性司法治理的功能与优势,起到依法确权、降低诉率,减轻国家司法负担及财政负担的重要作用。不动产继承确权是重大非讼法律事务,属于司法或准司法范畴,公证机构要经过受理申请、适法审查、合意审查、收集证据及调查核实,形成确权法律文书等五个必要步骤,才能完成继承公证,并有完备的覆盖全国的公证损害赔偿保险制度及公证赔偿基金制度作为保障。德国的《部分非讼管辖权移交公证人法》就是通过国家立法将不动产继承等非讼事务从法院移交给行使预防性司法职能的公证机构,以保障该非讼事务的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部门应高度重视继承公证前置功能,充分发挥公证依法确权的重要作用,以有效降低财政成本及司法成本,保障不动产继承领域的依法治理及有序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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