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为进一步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切实把各类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6月13日,绥阳县人民法院、绥阳县司法局召开“公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会商座谈会,绥阳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郑继厚、绥阳县司法局局长贾波及两家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两家单位围绕司法审判实践中如何引入公证参与诉前调解进行了讨论,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推进诉源治理新路径和构建诉源治理新格局展开交流,着重对“法院+公证”这种新模式平台的搭建交换了意见,并对两家单位在前期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对接机制、人员安排、硬件支撑、资金保障等问题展开了充分交流。会议指出,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文书,可以不经诉讼成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是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最高法、司法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人民法院通过吸纳公证机构进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名册,进入名册的工作机构可以接受人民法院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开展调解前置程序改革。经委派调解达成协议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申请,对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办理公正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引入诉讼与公证协同对接,是诉与非诉的创新结合,我们要充分认识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重要意义,推动解纷机制高效运转。下一步,绥阳县人民法院、绥阳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推动公证服务在诉讼制度改革中的探索,定期开展会商研判,优化诉调对接渠道,积极发挥公证机构在多元解纷环节中的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法院+公证”的社会知晓度,增强“法院+公证”的社会认可度,形成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