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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近日,利津县公证处参与辅助人民调解工作,依法通过监护公证+提存公证,成功化解一起涉访纠纷案件,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某是一年仅八岁的未成年人,其父亲和祖父均为智力残疾二级残疾人,其外祖父已经离世,其外祖母走失近两年。现李某某的母亲陈某因故死亡,李某某跟其祖母王某某生活。因陈某死亡赔偿纠纷案,经利津县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张某某自愿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四十余万元。调解过程中,因权利主体和支付方式问题,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为打破这一僵局,利津县公证处与利津县人民调解中心积极沟通,提出了监护公证+提存公证的解决方案。首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的沟通和解释,根据李某某的监护人实际情况,通过监护公证方式明确李某某的监护人,确认李某某的祖母王某某为其法定监护人之一,由其履行监护职责,解决了调解的主体不适格问题;其次通过提存公证解决当事人担心的支付问题。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签订《提存协议》确定提存款项时间和方式以及领取提存款项的条件和方式。赔偿责任人在约定时间内将赔偿款四十五万元整提存至利津县公证处,提存受领人在满足受领条件后领取了上述款项,纠纷完美解决。
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公证在推动社会和谐、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和作用更加凸显。为了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他们营造一个安全、和谐且充满关爱的成长环境,利津县公证处始终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致力于将法律的温暖和光明洒向千家万户,确保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