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日前,上海市司法局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商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本市商事调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分别从商事调解制度保障、组织建设、人才建设、市场培育、信息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八项举措。
其中,第7条创新性试点“调解+公证”赋强计划,鼓励支持商事调解组织与公证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经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试点开展由公证机构前端优惠出具债权公证文书,如发生履行争议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在后端出具执行证书时收取剩余费用的模式,提高商事调解协议的执行效力。
长宁公证处为积极响应“调解+公证”赋强计划的相关要求,在区司法局协调和推动下,与区内四家调解机构(即上海长宁区止争调解事务所、上海长宁无诉法律调解中心、上海市长宁和讼调解中心及上海长宁区尚宁法律调解服务中心)达成合作共识,签订合作共建协议,共同探索“商事调解+公证”模式,通过结合公证机构的公信力和调解组织的灵活性,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经济的纠纷解决途径。
接下来,公证处将不断加强与各调解组织的对接和合作,协同推进“调解+公证”赋强计划,在商事调解实践中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非讼职能,携手提高商事纠纷的化解率,维护市场秩序,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