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
2024年8月1日,新虹桥公证处婚姻家事服务部、境外事务服务部部长冯爱芳、公证员贺静、郑晨晔、黄燕、王倩茹等一行应邀前往上海申杰律师事务所,就公证服务的内容、创新以及律师协作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分享与交流。
现场分享概况
贺静:公证数字化创新服务
在律师服务中,公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公证数字化创新服务的推广,特别是“一次都不跑”“最多跑一次”“海外远程视频”“电子签约平台”“云公证数据中心”等服务,有效缩短了律师办案的时间成本,提高了案件处理的效率。新虹桥公证处自主研发的“采虹印”一站式电子数据存取证平台,被誉为“24小时公证员”,提供视频、语音、照片、文件、网页浏览等全过程的自助取证、存证保全服务。
贺静公证员分享了自己曾经的律师执业经历,强调了公证数字化服务对律师保全证据、赢得庭审的重要作用。
郑晨晔:涉外公证为律师涉外服务赋能
随着全球交往的增加,涉外公证成为律师处理国际案件不可或缺的部分。
郑晨晔公证员分享了在涉外公证中的实际操作和重要性,强调公证在国际法律事实的确认中的关键角色。尤其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实施,极大地简化了涉外法律文件的流转程序,加速了国际法律事务的办理效率。
王倩茹:尊重个体的自由意志,公证遗嘱的订立与功能
遗嘱并不是一份冰冷的法律文件,它其实更多的是遗嘱人对家人爱与责任的体现。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财产的增加、家庭社会的复杂化,公证遗嘱成为了保护个人权益的重要工具。在遗嘱的订立过程中,公证员们提供了法律咨询和专业建议,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执行力。普及公证遗嘱的知识,可以帮助更多人了解并运用这一法律手段,确保他们的财产和意愿得到妥善的安排和执行。
王倩茹从遗嘱的订立讲到实践应用,充分展示了公证在家庭遗产规划和纠纷解决中的不可或缺性。
黄燕:遗产继承公证的传统功能与服务新实践
公证处可以快速有效地以非诉讼途径解决遗产继承问题,律师在继承公证的办理中起着重要作用。
黄燕公证员根据公证服务的实践发展程度进行强调:公证,早已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坐堂办公”,在当事人因病无法到达公证处时,公证员会提供接地气、服务好的上门服务;遇到家庭矛盾较小的案件,公证员会化身“调解员”,出具更富有人性化的解决方案。在婚姻家事法律职业角色中,公证处更像是“防疫站”与“体检中心”,预防纠纷的发生。
冯爱芳:公证法律服务分享交流
冯爱芳顺着公证员黄燕的话题分享了关于《遗嘱自由》的深入思考。她说,人和物的关系因死亡而变化,这个时候遗嘱便是关键。遗产能否按自己的意愿,以平和的方式、安全、顺利地向所保护和关爱的人定向流转,取决于有没有代表遗嘱人意愿的遗嘱文件存在,以及这份遗嘱是否订立的规范、严谨且周全。
在她看来,中国人习惯留遗产,却很少留遗嘱;立遗嘱的意识有了,正确的遗嘱观念却没有。遗嘱,作为一种中性的法律工具,首先是为了保障自己的体面生活,其次才是顺利继承遗产。
在“遗嘱自由”的前提下,遗嘱可以兼具理性与温情。作为一种私密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首先尊重个体的自由意志。她说,当事人的真实遗嘱意愿,未必敢向家人开诚布公地表达,但在我们这里,可以给当事人一个安心的环境,在遗嘱公证中写下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此外,冯爱芳还详细介绍了新虹桥公证处的成立背景和发展历程,也强调了律师与公证的紧密合作关系。在谈及律师与公证的关系时,冯爱芳说律师就像一位“摆渡人”,可以将委托人摆渡向诉讼的道路,也可以摆渡向非讼化解纠纷的公证处。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用确定性的法律规划方案从矛源治理家庭预防纠纷,尽可能地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做到案结、事了、情未伤,是公证处力所能及之事,而“天下无讼”正是法律人的夙愿。
结语
律师与公证,作为法律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双支柱,共同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公正的法律保障。
新虹桥公证处与上海申杰律师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拓展了法律服务的边界,在法律与技术的双重推动下,公证人与律师将继续成为社会公正与人民幸福的重要保障。
来源:上海市新虹桥公证处
-涉外法律-泉城法治论坛在济南举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涉外法律-“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涉外法治工作”特别报道之五|深化交流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大
-涉外法律-威海市优化涉外法律服务供给 助推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涉外法律-共谋涉外法治建设新篇章!中共珠海市委党校领导到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调研
-涉外法律-中山着力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高地,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公证-华商龙岗与龙岗公证处共襄业务交流座谈会,携手深化法律服务合作!
-涉外法律-河南省律协和长沙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培训班”在我校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