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随着市场交易的多元化及复杂化发展,信用危机随即产生,不时看到“房款到账乐开花,屋未更名心慌慌”、“买卖双方僵持不下,公司转名困难重重”等报道,着实令人担忧。由于信用机制的缺乏,往往导致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展开。此时,交易双方可以公证机构作为“信用中介”,通过提存公证搭建信任的桥梁。
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条: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以案释法】——担保性提存
A先生准备购买B女士的数个商铺,因金额较大,双方约定转让款后,对于先支付款项还是先办理过户意见不一,最后来到了肇庆市广信公证处。了解双方的担忧后,公证员向双方介绍了提存协议公证,建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转让款,待提存款给付条件成就,B女士可单方到公证处申请提取转让款。A先生、B女士采纳了公证员的建议,办理了转让款提存协议公证,该商铺买卖交易得以顺利完成。本案例中,公证处充当了类似“支付宝”的角色,作为公平公正的中立机构,让交易双方不再“两头怕”,而是两全其美。
现实中,不少经济交易中存在合同违约、欺诈等行为,这些都是当事人实现合同利益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而提存公证防范合同风险的担保作用就能在此显现出来,公证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司法制度的职能优势,预防纠纷,为交易行为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