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4年12月31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禅城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共同签订《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试行)》。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文娟、禅城公证处主任杨堃及相关人员参加联签仪式并进行交流座谈。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双方深入沟通交流保证金提存的基本程序、文书范式,进一步凝聚共识,为今后推动该机制有效落实、良好运行奠定基础。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但因未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法定继承人的赔偿要求,或因双方矛盾激烈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和解协议,或暂时难以确定赔偿款受领人等原因,由犯罪嫌疑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到辖区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其作为社会危险性的考量因素之一,可以在程序和实体上从宽处理的办案制度。
《关于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协作机制(试行)》对建立提存协助机制的法律依据、适用刑事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及提存机制的启动、提存和申领程序作出规定。该机制的施行有利于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宽处理提供理据,也为被害人挽回损失提供保障,推进刑事案件办理达到化解矛盾、事了人和、诉源治理的目标,让司法办案更契法度、更接地气、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