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年5月,我处接到一位当事人的申请,这位当事人通过房地产经纪公司购买市内某小区的一处房产,因卖方未如期履行相关义务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卖方仍拒不交付房产,法院执行局决定依据裁定对该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清退,为保留相关证据,当事人和法院都希望公证处对执行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态度恶劣、持刀威胁拒不配合,法警将其制服后,公证人员和执行人员随后进入房间,有条不紊的开始后续工作。我处五名工作人员历经八个小时,分工合作,采取拍照、录像、制作财产清单等方式对房屋现状、屋内物品进行清点以及搬运的过程进行了客观、如实的记录。工作人员的午饭都是在不间断工作的情况下草草解决的,以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配合法院顺利完成了此次强执的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公证机构参与法院执行工作,是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一个方面,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的法律工作机制。依托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的独立身份和社会公信力,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人民法院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取信于双方当事人,有利于进一步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