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调解“斗气案”,坚持“小案不小办”

时间:2025-02-21 09:22:19  来源:柳州市鱼峰法院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借几千块钱,一个月才这么点利息,我坚决不同意!我一定要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近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公证调解室成功调解了一起金额不大但争议激烈的民间借贷纠纷,争议双方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释法说理、耐心调解,该案当场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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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原告李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被告周某,周某因生意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周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李某将周某诉至法院。经双方同意,案件委托至鱼峰法院公证调解室进行调解。

一开始,公证调解员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时,当事人都很爽快地同意了大致的调解方案,然而双方来到调解室后,却对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以及还款金额产生了较大争议。原告李某认为,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上限收取利息,自己根本得不到多少钱,这笔借款真是“不值得”。而被告周某则认为,原告向自己出借5000元,却向其每个月收取高额利息,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并且被告一开始收到的就是原告已经扣减了一个月高额利息后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官详细地查看了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全面了解了借款出借情况以及利息约定、还款情况。由于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法官和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的方法,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经过几轮的调解,原告愿意按照法律保护的利息上限对被告已支付的利息进行相应扣减,关于本金尚欠的部分,双方也各让一步。最终经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共计3300元,被告将借款当场支付给原告。由于被告当场履行义务,双方同意不需出具调解书。

虽然该案的标的仅有几千元,但是双方对案件事实的争议较大,在双方到场的情况下,法官坚持“小案不小办”的态度,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运用温和的调解方法,向当事人释法析理,为当事人解“法结”又解“心结”,促使该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2024年,鱼峰法院公证调解室共收到委派、委托调解案件1699件,化解纠纷338件,其中,出具公证书212件,出具调解书27件,司法确认22件,撤诉77件,化解的纠纷均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