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公证调解”应运而生,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在实践中,公证调解作为一种诉讼替代机制或者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通过诉前、诉中及执行环节,引导当事人平等地设置权利、义务,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分歧,促进社会和谐。公证参与调解有利于中国特色预防性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也有利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和谐社会目标达成,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低成本的解纷路径,是新时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积极探索。
PART 01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政策文件依据
• 《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将公证纳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范畴,支持公证机构对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依法进行核实和证明,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支持公证机构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服务。
• 《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公证机构参与调解等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作出部署,人民法院可吸纳公证机构进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接受委派或委托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
二、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明确了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第100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37条规定了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效力,为债权人提供快速实现债权的途径。
• 《公证程序规则》:第56条规定,经公证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出具公证书的公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调解。
PART 02
公证调解的优势有哪些?
01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通过公证调解,许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02
节约司法资源
公证调解分流部分案件,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03
提升公证公信力
公证调解以其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进一步提升公证机构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PART 03
公证调解可以介入的纠纷还有哪些?
01
金融矛盾纠纷
在金融活动中,因借贷、投资、保险、证券等交易行为引发的,涉及资金、财产权益或金融服务的争议和冲突。
02
婚姻家庭纠纷
涉及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及其相关法律事务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关系的确立与解除、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家庭暴力、赡养义务等。
03
知识产权纠纷
围绕智力劳动成果所产生的权利归属、使用、转让及保护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涉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侵权、合同纠纷等。
04
邻里纠纷
居住在同一地区或相邻区域的居民之间,因土地使用、噪音、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等相邻关系或日常生活琐事而产生的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