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3月28日,石河子市红山街道司法所联合石河子市公证处办理兵团首例调解协议公证赋强(即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案件,破解调解协议履行难题。
当事人双方向公证处递交资料。
2024年9月至10月,张某受雇于杨某从事采棉机驾驶工作,双方约定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杨某向张某结清劳务费。可直到2025年2月,张某都未拿到93670元劳务费。无奈之下,张某到红山街道司法所申请调解。在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韩佳颖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杨某分期向张某付款,即2025年3月28日前支付50000元,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43670元。 由于杨某之前频繁变卦,张某对杨某能否按时还款心存顾虑。红山街道司法所所长徐静怡结合两人意愿,建议他们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公证书,依法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3月28日,在石河子市公证处,公证员依据调解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向双方当事人讲明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依法出具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至此,张某悬着的心终于放下来。
据悉,“调解+公证”模式为调解协议效力保障提供了一个优选途径,不仅增强了对违约方的法律震慑,也降低了当事人在维权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为纠纷解决提供了高效、经济、便捷的渠道。 名词解释
公证赋强是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简称,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通过公证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给付义务时,债权人可不经诉讼,申请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由人民法院直接予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