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
2003年,李某某与妻子刘某某将位于赤峰市XXX的一处院子出售给罗某某。交易时,双方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的变更登记,土地证却因疏忽未及时过户。此后多年,罗某某一家一直在此居住,未意识到潜在风险。 2023年,当地统一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时,工作人员发现该房产“房地信息不一致”——房屋登记在罗某某名下,但土地仍属于李某某夫妇。更棘手的是,李某某已去世,其子女作为继承人是否认可当年的交易?若无法解决,罗某某可能面临无法办理新证、甚至产权纠纷的风险。 罗某某的子女焦急万分,找到公证处求助。公证员肖丹阳了解情况后,建议通过“声明书公证”明确李某某子女对房产的态度:即声明其自愿放弃对土地权利的继承,并认可房屋及土地归罗某某所有。经过公证员肖丹阳2个月与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沟通协调,最终这一方案获得认可。李某某的子女配合办理公证后,罗某某顺利完成了不动产权证的统一登记。为何“房地不一”会引发问题?
我国实行“房地一体”原则,房屋和土地权利主体必须一致。过去因管理分离(房产证、土地证分开发放),易出现此类历史遗留问题。如今不动产统一登记后,这类问题集中暴露,需补正手续。
公证如何发挥作用?
固定事实:通过声明书公证,确认李某某子女自愿放弃权利,避免未来纠纷。
衔接政策:公证处与不动产部门联动,将“声明书”作为补充材料,弥补当年过户瑕疵。
给群众的建议
二手房交易务必同步过户房屋和土地(或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遇到历史遗留问题,可咨询公证处,通过法律文书(如声明、协议)完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