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王女士(化名)在房屋装修期间,发现因楼上住户水管渗漏导致王女士家的墙体渗水损坏,王女士多次与楼上住户协商未果。王女士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固定关键证据,向高新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现状公证,为后续可能提起的民事诉讼提供证据支持。
公证员依法审查了王女士提交的相关材料后受理了该公证,两名公证人员同王女士前往上述房屋,对渗水、漏水区域及墙体受损现状进行实地查看。保全过程中,公证员采用摄像设备进行了全程摄像并拍照记录。随后,为王女士出具了公证书。

一、什么是保全现状公证?
保全现状公证属于保全证据公证的一种。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提取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监督的证明活动。
二、保全现状公证主要适用于哪些场景?
(一)房产纠纷:房屋漏水、墙体开裂、装修损坏、租赁交接等需固定现场状况。
(二)侵权取证:施工影响、环境污染、违章搭建等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现场。
(三)知识产权:侵权网页、假冒商品、泄露商业秘密等易消失的证据。
(四)合同履行:货物瑕疵、工程质量、仓储清点等履约争议中的现状确认。
(五)其他:不动产腾退与执行、遗产清点、灾后现场、物品损毁等可能灭失或日后难取得的证据。
三、办理保全现状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为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三)当事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保全现场需要聘请专业机构和人士进行勘验、检测等的,提交该专业机构和人士的主体身份证明和相应的资格。
备注:公证员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七款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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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考文献:
1. 《公证员办证参考》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编(法律出版社)
2. 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公证协会关于修订《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清单(试行)》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6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