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南京公证处主动服务南京江北新区和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法治建设需要,通过积极发挥公证的社会治理职能价值,深度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成功处理一起积累多年的信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不仅有效实现信访案件定纷止争,而且显著提升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该信访案件涉及多年前的征地拆迁政策、货币补偿方案、五保户赡养标准、家庭财产分配等多种因素,因法律关系异常复杂,利益纠葛非常繁复,信访部门一直找不到好的解决方案,信访人由于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多年来持续四处上访,信访矛盾有被进一步激化的风险。南京公证处了解到该情况后,指派公证员张鸣主动对接信访部门,改变以往“坐堂办证”的工作模式,深度参与信访问题处理工作,将公证职能有机融入到信访部门对信访案件成因分析、证据收集、关系厘清、事实认定、意思沟通、纠纷调处、协议起草、合同公证、协议监督等全链条处置工作中去,探索出一条可复制、可借鉴的“信访+公证”工作模式。
一是充分发挥公证法律咨询分析作用。公证通过主动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及时配合信访部门准确了解案情,充分告知信访人相关法律规定,引导信访人理性分析信访问题,缓冲信访人的对立情绪,引导信访人聚焦争议焦点,为后续处理奠定良好的对话基础。
二是充分发挥公证证据处置方面优势。通过发挥公证在证据识别、证据固定、证据展示、事实证明等方面的法定职能优势,按照信访工作的需要合法、及时、有效的保全相关证据,固定相关当事人的表态和承诺,通过公证证据助力信访工作的事实认定和问题处理。
三是公证参与信访纠纷的有效调处。公证通过发挥“不伤和气”、“互谅互让”的职能效果,引导信访人和相关方以理性、解决问题的态度处理信访案件,以协商、沟通、谅解的做法化解信访难题,为调处信访纠纷注入依法和谐的力量。
四是彰显公证对协议权益的保护效果。对于信访各方当事人协商的成果,由公证负责起草相应的协议文书,准确描述各方的权利义务,平衡各方的信访利益,将各方协商的意思表示最终通过法定的公证公文书方式予以固定,利于协议的执行。
五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监督协议履行。对于各方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协议,一方面可以通过公证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保障守约方的利益快速实现;另一方面对协议执行实际情况由公证负责记录监督,并发挥监督职能督促履约方按约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