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吴忠市公证处办理了我市首例居住权合同公证至此困扰公证员多年的
百姓“安有所居”“居有所保”的民事法律难题终于随着《民法典》的生效实施得到了妥善法律处理
6月的一天,一对神色忧郁的中年夫妇来到吴忠市公证处,向公证人员倾诉了困扰已久的房产居住权问题。原来这对夫妇结婚后所居住的房屋是属于丈夫的儿子单独所有,丈夫在他们再婚前就把这套房屋过户登记给了儿子,丈夫担忧如果有一天儿子转让这套房屋他们的后半辈子该怎么生活。
群众有难题,公证有回应。面对愁眉不展的这对夫妇,公证处公证员向他们解释说:新的《民法典》首次规定了居住权,并且登记后受法律的保护。因吴忠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还没有开始居住权登记工作,经公证员和吴忠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的领导协商一致后,同意先为该夫妇办理居住权合同公证。待居住权可以登记时再凭公证书进行登记。于是市公证处为该夫妇办理了居住权合同公证,有效地解决了这对夫妇的居住难题。
这一公证事项是吴忠市公证处办理的首例居住权合同公证,此项业务的开展将会有效的解决群众“急民所急”“解民所需”的难题,这也是吴忠市公证处积极开展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实际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