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中国公证协会印发《在线公证业务指引(试行)》

时间:2026-10-09 16:44:19  来源:中国公证网  点击:0次

翼法涉外法律服务平台:近日,中国公证协会印发《在线公证业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旨在创新优化公证服务方式,推动和规范在线公证活动,引导公证机构通过在线公证平台积极探索开展在线公证业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指引》共27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在线公证适用范围及原则。《指引》适用于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在线公证活动。强调在线公证遵循自愿选择、权利保障、便民利民、亲自办理和安全可靠原则,明确不得在线办理的情形和公证事项,为在线公证办理确立基本规则。

二是规范在线公证执业区域管理。除已放开“跨省通办”的公证业务外,《指引》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有关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禁止通过约定或者以在线公证平台服务器所在地,以及不符合常理的债务、担保加入等方式人为构建公证执业区域连接点,变相突破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

三是区分情况开展在线核实工作。《指引》明确在线公证一般可以通过在线文字、语音、视频交互等方式向当事人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在线办理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或者民事法律行为公证,应当通过实时视频交互方式向当事人询问核实有关情况,并同步录音录像。

四是严格在线公证的技术安全和规范管理。《指引》要求在线公证平台应当由公证机构或者公证管理部门所有,符合有关信息技术标准,保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对于公证机构自有的在线公证平台建立应用备案机制,强化对平台和在线公证业务的日常监管。强调在线公证所形成的数据由公证机构或者公证管理部门所有和管理,防止技术公司对平台和数据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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