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年来,菏泽市司法局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以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四个强化”为着力点,不断推进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近三年,在全省同行质量评估中,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持续位居前四名。今年上半年,全市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815件,结案521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70余万元,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菏泽市法律援助质量评查办法》《菏泽市法律援助质量评分标准》等文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落到位。二是提升工作质量。以丰富多彩的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提升,制定法律援助三年质量建设方案,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质量建设年”“法律援助质量深化年”“法律援助质量提升年”等系列活动,为高质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动力支撑。三是注重示范引领。要求凡在菏泽市执业五年以上的律师每人每年至少承办3件法律援助案件,对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优先指派资深律师办理,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力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
强化规范严格标准。一是制定案件服务标准。按照《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标准》等文件要求,细化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办理质量标准,制定《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职责、任务、程序及工作标准,让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完善格式文书样本。按照封面规范、装订整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等原则,制定《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目录及格式文书(示范)文本》,就会见笔录、阅卷笔录、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等案件文书格式、要素规范统一,明确代写法律文书、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时立卷材料种类、排列顺序,从源头上规范案件形式要件,切实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卷宗管理规范化水平。三是建立承办人才库。依托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自愿申请、择优录用、优先分配、动态管理”的原则,从全市执业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员中遴选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双过硬”的法律服务人员,入选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才库,充分调动法律专家团伍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近年来,先后290人入选案件承办人才库,人才库成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援助研讨等工作,切实增强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力量,为群众提供了法律援助专业人才保障。
强化管理提升质量。一是抓好案前管理,把好“指派关”。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律师的专长,建立点援制律师名册,受援人可以选择满意的律师作为案件代理人,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抓好案中管理,把好“监督关”。明确质量监督员职责,实行办理全程跟踪制度,随时听取受援人的意见或投诉,便于及时跟踪指导。成立专业案件旁听庭审小组,定期派员参加案件旁听庭审,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推动案件质量提升。三是抓好案后管理,把好“质量关”。根据《菏泽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分标准》,印制随卷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发放给案件承办人,在案件指派时交给承办人,使案件承办人明确各个承办环节服务标准及承办重点。案件结束后,及时做好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归档等环节的量化考核工作,切实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在今年上半年全市案卷抽查评估中,法律援助案件合格率100%,优秀率50%以上。
强化保障促进落实。一是规范队伍管理。通过积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律援助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了一批乐于奉献、热心法律援助事业的案件承办业务骨干。健全完善承办人才库管理规定,调整优化准入、退出及奖惩机制,对办案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案件结果和社会效果好的承办人,予以表彰奖励,提升其法援工作的荣誉感;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承办人,及时调整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援助队伍良好形象。二是保障工作经费。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管理办法,根据需求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规范经费使用管理,对法律援助办案业务成本充分调研测算,动态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落实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对结案卷宗每季度至少开展二次评查、二次补贴发放,切实调动承办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强化舆论支持。制定周密宣传计划,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常规宣传和创新宣传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的做好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扩大法律援助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度挖掘全市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和亮点工作,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强化成果展示,不断提升菏泽法律援助工作品牌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