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明信公证处完成全省首例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办理

时间:2021-07-27 16:01:38  来源: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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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出具云南省首份《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从公证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的遗产管理人制度做出有效适用,这也是民法典时代明信公证处创新升级公证法律服务,积极响应人民需求的重要一步。

案例简介:2021年4月,L女士的丈夫因病突然离世,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其名下财产种类多样且涉及债权债务纠纷,L女士一家多次协商遗产分割问题,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5月初,L女士来到明信公证处,希望能在避免家庭纠纷的情况下完成遗产分割。最终,明信公证处以“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的方式协助相关继承人处理了复杂的遗产分割问题,让遗产继承在和谐有序中进行。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继承编中的一大亮点,今天,明信公证处公证员将对遗产管理人相关法律知识,以及省内首例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的办理情况为我们作介绍。

遗产管理人是对逝者遗产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分配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同时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以及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民法典继承编中增设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基本内容,填补了遗产分割前的管理空白。

《民法典》实施后,明信公证处积极研讨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法律服务方案,并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完善系统配置,为此项法律服务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在接到L女士的办理诉求后,明信公证处公证员详细了解L女士及其家人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获得当事人授权后,展开了亲属关系调查;随后,明信组织相关继承人及其代理律师召开家庭会议,协调各方诉求,制定出一份符合多方需求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最终,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自愿委托云南恒业律师事务所作为遗产管理人。5月下旬,明信公证处正式出具《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协同遗产管理人处理好遗产查明、分割、继承等后续事宜,为遗产管理提供多方位法律保障。

所谓“销恶于无形,弥祸于未形”,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实践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作用,为被继承人遗愿执行和继承人、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