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
2021年8月11日,随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证协会《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款公证提存事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下发,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顺利的为乌鲁木齐某法院办理了执行款提存公证事务,并出具了公证书。
名词解释:
提存公证——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
案款对应不明、汇款信息不详、执行款超期滞留等问题,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问题,不仅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进行管理,还会衍生其他风险,制约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鉴于此,乌鲁木齐某法院联系到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所涉及的案款能否提存、如何提存,希望公证处能够给予合理的建议。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组织专业素质过硬的公证员经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论证,找依据、出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公证处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运用公证提存的职能解决执行款的给付发放问题,将执行款交由公证机构保管和发放,不仅符合法律相关规范、最高院执行款物管理要求以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也是提存这项公证职能在法院执行工作中的创新运用,可显著减少法官执行事务工作量,保证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最大化,发挥公证职能优势,体现了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的价值和意义。
随后,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和法院对接,就提存事务如何操作、如何达到法院、银行、公证处三方监管、保证执行案款资金安全目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最终将乌鲁木齐某法院的执行案款提存至公证处的专有账户。
案例意义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积极参与执行案款的提存,拓展了现有司法辅助的范围,通过参与法院执行案款的提存事务,有利于加强和规范法院执行案款的管理和发放,预防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了公证制度的职能优势。虽然执行案款入公证处专有账户的整个操作过程很简单,但是此次提存事务的背后,却是公证人勇于探索创新、积极的先行先试,为行业如何将司法辅助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