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蓬江公证处聚焦老年人的居住需求,提供多元的公证法律服务。近日,该公证处善用民法典,为老年人办理一宗居住权协议公证,从而保障老年人安心安享安居。
近日,当事人温某、黎某和吴某到蓬江公证处申请办理居住权协议公证,蓬江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依法办理。吴某是温某和黎某的继女,温某和黎某出资购买了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吴某名下。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温某和黎某想与女儿吴某协议设立居住权。公证人员审查材料后,向当事人讲解了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居住权登记设立,权利人可以享有排他的房屋居住权,居住权不得继承、转让。在充分了解居住权的相关规定后,当事人在公证人员起草的协议版本上签字捺印。
“居住权协议公证,既能满足老年人处理财产的心愿,又能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居的问题,让老人家可以安心颐养天年。”蓬江公证处工作人员表示,“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的设立,正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创新之处。设立居住权制度是立法层面对“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理念的回应,也是国家对养老问题、住房问题等现实问题的关照。通过设立居住权协议,住宅所有权人可以通过选择适用居住权制度,对其住宅作出符合其意思的安排,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提高房产资源利用率,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居住权人的权益,实现住宅所有人和居住权人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