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今年7月底至8月初,我市民办中小学随机派位结果陆续出炉。其间,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全程监督助力“摇号”顺利举行,并在鲁西公证处官方微信平台上及时向社会公布了“随机派位”录取结果。
显而易见,引入现场监督公证对民办学校招生随机选号进行现场监督,有效确保了选号程序的公开透明,切实增强了摇号结果的权威性,体现了公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和提高社会诚信度的制度价值。
现场公证人员严谨、细致、认真、专业的服务态度,保证了随机派位招生现场会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也赢得了学校和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这里,就引出了事关“现场监督公证”的一系列问题。
什么是现场监督公证?
概括来说,现场监督公证是指活动举办人申请公证机构对其举行的某种公开活动及其过程予以监督证明的活动。
也就是说,现场监督公证的证明对象是有关现场活动的实体,旨在证明程序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审查的原则是实质性审查,而非形式审查。
比如说,《公证程序规则》第52条规定了关于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开奖等现场监督类公证的特别规定,公证机构要履行事前审查和现场监督两方面的职责。
其中,《开奖公证细则(试行)》《招标投标公证程序细则》均对事前审查进行了规定,公证机构事先在对活动规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规则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还应当对现场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现场监督公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事实上,现场监督公证包含的公证种类较多,其自身不是单一的具体事项。同时,该类公证要求必须有至少两名公证人员(其中一人必须是公证员)亲临现场。此外,现场监督公证证明的对象,必须是真实、合法行为下所产生的事实或结果。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证机构认为现场活动真实合法符合预定规则的,应当现场宣读公证证词,公证书应当在宣读公证证词之后的7日内发送给当事人,但公证证词生效时间为宣读公证证词之日。
9月13日,聊城市鲁西公证处公证人员黄福霞表示,现场监督类公证已成为公证处的主要业务之一,其政策性强、种类多、时间紧、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游戏规则”不统一,公证人员介入现场活动后应当始终保持监督者的身份,认真审查,规范行为,确保现场活动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这也对广大公证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