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近日,省发改委、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修改完善了《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海南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与旧版相比,新版《细则》《标准》有多处变化。首先,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收费项目从原有37大项变更为16大项,同时引入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的收费方式。其次,对涉及民生类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了下调。如:证明房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类的公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收费上限为0.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部分按标的额的0.35%,以此随着标的额的增加而收费百分比递减,而且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较以前的收费标准,下调幅度近50%,同时规定单套房产办理公证事项收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有效解决高房价地区群众公证费用过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