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关键一步!首份律师《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都释放了哪些信号?

时间:2021-10-22 10:53:16  来源:律新社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2021年3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杜芹律师、曹梦珊律师,收到了一份来自深圳市宝安公证处(以下简称“宝安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律新社了解到,它是深圳首份遗产管理人身份的证明书,也是首份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资格公证书。

遗产管理人制度作为一项全新的继承制度,在《民法典》公布后成为热议焦点。该制度更好地调整了遗产继承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其不仅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广泛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

为顺应该项新制度,深圳律协于2021年推出了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共357名律师),而此次《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的发放,则标志着遗产管理人制度迈出了真正落地的关键一步。

《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为法条落地提供了怎样的载体?为何说这是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的关键一步?遗产管理领域的法律服务由此呈现出哪些新趋势?

01让遗产管理人从法条走下来

遗产管理人制度,是《民法典》中创新性设立的一个制度。

长久以来,我国继承法领域内遗产管理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继承纠纷,也使遗产分割前的管理空白衍生出更多矛盾。

对此,《民法典》中首次设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制度的相关基础规则。

遗产管理人,即指为科学管理遗产,在继承开始后、遗产交付前,根据法律规定选任或有关机关的指定,在对继承所涉人身关系、财产关系进行全面梳理的情况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保存、管理、清算、分配的实施主体。

随着《民法典》正式实施以及社会对法律制度的深入实践,遗产管理人制度必将广泛适用,但其在实践中所映射的诸多具体问题目前均未有明确的规范文件或官方解释进行说明。

此次由深圳市宝安公证处开出的首张《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让遗产管理人的身份获得了公权力背书。据了解,宝安公证处以《推选遗产管理人确认书》《接受选任遗产管理人确认书》做成意思表示确认证书,并依据《公证法》第11条有关身份公证的规定做成遗产管理人身份证书,开出了首张遗产管理人公证书。

这张公证书体现了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管理中现实意义得到认可,遗产管理人得以真正地从法条上走下来。

杜芹律师团队在接受深圳媒体采访时介绍说,遗产管理人要从《民法典》法条上走下来,真正落地履职,需要一个权利外观载体。不然,与遗产管理相关的机构和人员,难以查实和确认其身份,也就无法信赖和配合。

有了《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承办律师就有了名正言顺的“遗产管理人”身份证明,承办律师可以凭借它,与有关机构,如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证券结算公司、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以及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人、债务人、未完成合同或诉讼的相对人等等,进行接洽和交涉,有关机构和人员基于公证处的公信力,会更加容易信赖遗产管理人的身份,并依法配合其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公证书的出具,就是为了便于遗产管理人的实际使用,在遗产管理人制度还未被广泛知晓和理解的今天,细致列明职责,更容易得到有关机构的配合,利于遗产管理人履行职责。所以,公证处最终向杜芹律师、曹梦珊律师出具这份具有跨时代意义的《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

02律师是遗产管理人的首选

尽管《民法典》并未对担任遗产管理人作出资格限制,但在宝安公证处开出的首张遗产管理人公证中,系由两名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可谓寓意深远。

2021年2月,杜芹律师团队与当事人一起申请办理了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3月12日,杜芹律师团队即顺利拿到了这份文书。

杜芹律师在接受深圳媒体采访时介绍说,这份公证书列明了申请人、被继承人的信息、公证事项以及法条依据。这6条依据和法律条文的规定是一样的。

在此基础上,杜芹律师团队和宝安公证处商议,对内容进一步细化。比如,把委派律师的名字也写在证明书上,省去将来要进行多重证明的麻烦:“我们将来拿着这个公证和律师执业证就可以进行遗产管理了。”

随着社会的快速进步、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公民的财富种类日益丰富,财产数额与范围也逐渐扩大,以至于继承案件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二胎政策的放开,家庭内部结构也更加复杂,遗产分配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

相较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遗产管理人,无论是从法律专业知识、沟通问题能力还是从继承业务、遗产分配的实务操作水平,无论是从当事人的信任度还是从律师的责任承担能力等方面,律师无疑是担任遗产管理人最合适人选。

尤其是专业的家事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更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国外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已成为英美法系国家的常态。因此对于财富体量较大家庭关系复杂的当事人而言,选择合适的专业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无疑将有助于家庭财富实现平稳传承。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郑潮平律师和黄金辉律师通过自身经验总结道,律师作为遗产管理人,不仅可以及时高效地处理遗产分割所涉及的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还可以在尊重委托人意愿的基础上公平公正的分配遗产,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更进一步,还有助于遗产的保值增值。

03关键一步开启新制度真正落地

法律写在纸面上,要真的起作用,还必须走进生活实践当中。

为更好体现律师提供遗产管理人服务的专业优势与专业价值,深圳律协于1月20日发布通知公告,拟建立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库,面向全市律师征集报名。经自主申报、资格评审、学习培训、业务考核等,共有357名律师成为深圳市“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

紧接着,广州律协于2月4日,正式公布《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成为全国首家研讨并正式发布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的律师协会。4月1日,深圳律协也发布了《律师担任遗产管理人操作指引》。

“俗话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很荣幸我也是这个律师库里的成员,我们也建议委托我们这个律师库队伍中的律师做遗产管理人,因为我们更专业。”浩天信和(深圳)律师事务所钟云郗律师对她的律师简介栏里多出“遗产管理人”这一条感到非常自豪。

据介绍,为了促进遗产管理人律师业务的发展,也为了让更多的人知道遗产管理人制度,深圳律协组建了遗产管理人律师库。入库的律师需对于遗产管理人相关业务去进行培训、考核和交流,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当前,遗产管理制度尚处于新旧制度和继承程序交替中。公证机构关于确定遗产管理人是不是必经程序、是否必须出具,以及如何出具身份证明书,尚无定论。

在这个大背景下,宝安公证处出具的《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可以说是为推动“遗产管理人”制度落地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

不过,《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还存在相关机构或部门不认可的可能性。杜芹律师呼吁,需要媒体和大众对这个制度给予更多关注和重视,推动银行以及相关的部门(比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完善及改变内部的流程配合实施。

04掌舵继承法律服务新蓝海

目前,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较长期的重要国情。

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发布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

据《健康老龄化蓝皮书:中国大中城市健康老龄化指数报告(2019~2020)》相关测算,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到2033年则会超过4亿,2053年将达到人口老龄化的最高峰,达到4.87亿,将占到届时全球老年人口总数的四分之一。

加之老百姓权利意识逐步提升,财产形式从“工资、奖金、房产、存款”逐渐扩大到“有价证券、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极具资产价值且流动灵活性突出的财产,该类财产需要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来管理,可见继承法律服务的需求量将大幅增长。

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蒋阳兵律师在《论设立专业遗产管理人的必要性》一文中指出,如果不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士接管遗产,对遗产进行妥善管理、清算、避免遗产遭受损毁、灭失,并为被继承人收取债权、偿还债务,极有可能会导致遗产管理结果违背被继承人当初的意愿。同时,也可能会损害被继承人的债权人、继承人的利益。这实际上将继承人、遗产债权人以及其他遗产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同等加以保障,亦是对以往相关立法的极大补充和完善。

《民法典》还规定特殊情况下遗产归国家所有的情形。在人口老年化和少子化的今天,遗产归国家所有的情形会日益增多。实践中,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无专门的机构进行处理,或主管部门并不能及时的知情和处置,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通过遗产管理人对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和遗产的清理,通过法定程序对应收归国家所有的遗产进行转移登记和管理,充分发挥遗产的社会价值,避免资源浪费。

另外,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也为律师深度参与当事人的家庭财富传承提供了可能。

广盛律师事务所于华伟律师在《遗产管理人:律师开展私人财富传承业务的新利器》一文中分析道,家庭财富的传承不仅需要综合运用遗嘱、信托、保险等传承工具,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相关主体参与共同助力家族财富传承方案的实施。

遗产管理人制度势必将影响未来的家庭财富管理和传承,作为从事相关业务领域的律师应顺势而为,充分利用好遗产管理人这个法律工具为个人和家庭的财富管理和传承事业保驾护航。

同时,借由首份《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的发放,《民法典》遗产管理新制度的现实落地已真正开启。“让更多人了解遗产管理人制度,让更多律师投身遗产管理人法律服务,让制度在实践中得以完善,让更多人、更多家庭、更多家族财富的传承,和谐有序!”杜芹律师对此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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