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无房家庭”优先购房 厦门发布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

时间:2021-11-30 17:00:45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26日,《厦门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发布。根据《方案》,凡符合厦门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时将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据悉,《方案》适用于厦门市于2021年12月1日后出让的思明区、湖里区所有的商品住房项目,以及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达到地价上限、且意向登记购房人数不少于可售房源数的商品住房项目,均需实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值得关注的是,只要符合厦门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在购买商品住房项目时将可以优先摇号、优先选房。

《方案》明确,摇号环节将区分优先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其中,符合厦门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无房家庭”为优先购房人。据介绍,“无房家庭”是指在厦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与)的家庭(不包括未婚、离异等单身人士)。其他符合限购政策的家庭和成年单身人士则为普通购房人。

在购房意向登记环节,《方案》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细则,如购房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要求、房源数量、购房意向登记规则等。同时,预售方案应在厦门网上房地产、意向登记系统、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组织购房意向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市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此次《方案》旨在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有效维护厦门房地产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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