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近日,记者从河南省司法厅获悉,为促进公证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提升公证服务便捷度,该厅局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一般证明性公证事项(事务)实行“全豫通办”,群众可在省内的任一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
对于民生类公证服务事项以及重大财产处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审查核实告知程序要求高的公证事项(事务),如继承、提存、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合同(协议)、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现场监督(拍卖、招标、开奖、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章程、认领亲子、收养关系、事实收养、抚养事实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执业区域仍为省辖市辖区。对涉及不动产事项的公证,仍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负责受理。
《通知》提到,实行“跨省通办”的公证事项不受执业区域的限制,如学历公证、学位公证、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公证事项。公证机构提供远程视频公证法律服务,应当遵守公证执业区域的规定和要求,涉外公证业务须由具有办理涉外公证业务条件的公证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