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价值计算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时间:2022-02-14 16:25:4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2月12日,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在山东省济南市成功召开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价值计算研讨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南京审计大学以及部分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副院长黄理辉主持,院长高振会致辞。会议就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价值计算的通用方法、我国现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价值量化相关标准、理论和实务中价值计算存在的问题、建议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现场讨论热烈。

与会人员就此次会议召开的价值与意义均给予充分肯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围绕司法鉴定技术标准、证据采信、赔偿方式等方面说明了当前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审判中所面临的困扰和做法;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就环境公益诉讼、司法鉴定工作重要性、司法鉴定结论运用等内容提出相关建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处罚角度,提出当前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意见科学性的问题;山东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基于国内现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案例实践分析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价值量化方法、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提出进一步发挥会计在生态环境损害价值核算当中的作用。此外,多位相关领域内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发言交流。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是环境司法审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支撑和可靠依据,价值计算方法是否科学、严谨,结论是否公正、合理,将直接影响审判或者磋商结果。自2000年起,生态环境、农业、渔业、海洋等管理部门针对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评估发布了《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司法鉴定经济损失估算实施规范》《渔业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 第1部分:总则》《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方法(第Ⅱ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等一系列技术标准或文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体系已初步构建,但现行技术标准或文件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具体实践中难以进行有效指导,亟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高振会对线下、线上参与此次研讨会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他表示,现有的生态环境损害类型繁多,并且有许多案例涉及到跨流域问题,现有的相关标准体系不完善、覆盖面小,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价值计算时存在较大自由裁量空间,同一案件不同专家评估量化金额差距巨大,采用不同评估方法所得结果天差地别,“一人一策”“标准不一”等问题时有发生,阻碍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当前,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尚没有专门的标准或技术文件,尽快研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应当不断健全完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在保障技术标准的科学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针对性、操作性和适用性。此外,如何协调、平衡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成本高于生态环境损害补偿或者赔偿价值的客观问题也值得深入探讨和研究。希望可以借此机会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发挥多方作用,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和赔偿工作,助推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与评估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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