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解难题】证据保全公证使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

时间:2022-02-17 09:24:15  来源:兰州市兰州公证处  点击:0

司法培训咨询网:近日,兰州公证处接待了一名自称是某公司股东代理人的当事人,自称因公司现在需要召开临时股东会,前来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均以公司名义申请办理,但该代理人称无法以公司的名义申请。经公证员了解,原来该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不作为不按时召开股东会议,损害了全体股东的共同权益,因此,部分股东提议要召开临时股东会,并要求对会议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经审查,根据该股东的代理人所提供的申办资料显示,该股东具备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同时其提交了部分股东共同签署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议》以及给其他股东、监事的通知,并达到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相关规定,兰州公证处受理了以股东名义提出的公证申请。

当日,兰州公证处的公证员及公证工作人员在会议现场,对所有到会的股东用公证管家进行核验并确认他们的股东身份,然后在兰州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股东会召开会议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在会议记录及决定书上签名。此过程由兰州公证处公证员及公证人员全程录像,并将股东签署的原件带回兰州公证处,将现场视频及照片刻盘留存。公证处制作的公证书将成为股东维护权益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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