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要推动组建3-5家符合条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队伍,尽快形成鉴定评估能力。
近日,吉林省鼎信环境损害鉴定中心、吉林惠津司法鉴定所2家机构申请经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许可证,标志着吉林省为磋商、诉讼提供鉴定评估意见的鉴定机构增至4家,完全有能力承接省内各种类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为吉林省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落实提供技术支撑。
目前,吉林省4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均落户长春,有效满足了社会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需要。
今后,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契机,继续大力加强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形成相应的鉴定评估管理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吉林蓝做出新贡献。(吉林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