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咨询网: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与进步,知识产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今天向大家摆一摆你我身边的“短视频”。
不知道你有多长时间没有完整的看过一部电影或者一整集电视剧了,各类网络软件挤占了我们的休息时间,“X分钟看电影”、“X解说电影”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午饭时间也同时享有了一番“影视快餐”。你可能也遇到过在观看某短视频的时候,有种似曾相识的感觉,似乎是此UP站主模仿了彼UP站主,同样的内容,同样的情节,只是更换了表演人。
那么作为普通观看用户,我们可能在第一时间不会考虑到该短视频是否存在涉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小鸥作为一名公证人,今天想和您聊聊在公证工作中我们遇到的关于“短视频”著作权保护的那些事儿,借此机会,打个“硬广”为公证“代个盐”。
01某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支付了一笔不菲的版权许可费获得了某国内知名动漫影视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且在其自有的官方网站提供在线付费点播服务。近期该公司发现某UP站主某网络平台注册了昵称账号,通过该账号上传了大量涉及该动漫作品的短视频,将一集20分钟的完整作品剪辑为几分钟的短视频,分300多集在线播放,并从上述平台获得广告分成等经济收益。申请人在确定侵权线索后,第一时间找到公证处申请为其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我处公证人员与申请人沟通后,从短视频的侵权认定、合理使用范畴、盈利所得等问题第一时间制定了一整套保全方案。随后,由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手机,下载“XXX”应用软件。登录后搜索侵权人昵称出现结果,点击用户信息进入,显示粉丝为2.1W,获赞30.2万。其中显示自2021年1月3日至2021年6月8日,该用户共发布304个视频,申请人确认视频内容均为该动漫作品中截取片段内容。随后进入帮助中心,点击“怎么查看我的收益”等内容。公证人员通过下载、浏览、截屏、录像、现场打印等操作及时帮助当事人固定证据。在回访中申请人表示正是公证处保全的证据,帮助其在诉讼案件中维护了其合法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
刘老师是美术培训学校的一名老师,在教课之余,自己也喜欢创作教授绘画的短视频上传到自己的抖音账户对外发布。视频的拍摄、剪辑、配乐、场景都是由其一个人精心制作完成,视频发布后受到了许多网友的关注和喜爱,并且拥有了较高的粉丝关注度和点赞。他偶然一次听学生说起,在另外一平台某账号下发布的视频和自己的授课内容高度相似,刘老师觉察到很可能涉嫌侵权视频内容是自己之前给学生上课时被偷偷录制,然后再被他人抄袭创作发布到网上,刘老师在律师的建议下找到公证机构,寻求帮助。
公证人员在查看相关内容后,发现刘老师所说的涉嫌侵权的视频发布时间在刘老师发布视频时间之前,这就很难获取到有效的侵权证据。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的产生不像专利权、商标权,需要提出申请、经过国家审查、批准后产生,其遵循“著作权自动产生原则”。因此,对于著作权保护来说,确认作品的完成时间、固定侵权作品的证据时间节点是对著作权保护的关键。经与刘老师沟通协商后,公证人员建议可以对刘老师在以后的创作过程中及时将自己的绘图初稿、绘制痕迹上传至我处电子数据保管后台,对上传时间予以固定。另外关于涉嫌侵权视频内容,先进行保全固定下来,再结合刘老师之前的讲课稿件及学生上课拍摄的照片及视频共同证明著作权的形成时间。
02 2022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旨在庆祝由青年主导的创新和创造。今天聊的关于短视频的知识产权保护,我们也呼吁年轻的短视频运营者们在短视频创作时,不再只是简单的搬运、剪辑,实行“拿来主义”,应当尊重版权,遵守行业规则和法律准则。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公证作为国际通行的服务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的重要法律手段,为知识产权的权利认定、流转、维权、域外保护、普法宣传等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