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 破解刑事案件赔偿难题
在一些偶发矛盾、生活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等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漫天要价、赔偿不到位等刑事和解难题。为了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充分发挥公证工作在刑事司法政策领域的作用,保障被害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宣汉县司法局、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宣汉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要求,对于在刑事案件中造成被害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提出缴纳赔偿保证金,申请由公证机构依法提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刑事拘留、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等的考量因素之一。
按照《办法》规定,宣汉县公证处充分发挥国家证明机构职能作用,通过严格审查当事人身份信息,当事人刑事案件事实以及缴纳赔偿保证金的真实意图等,为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当事人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有效解决了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难题。该《办法》试行以来,宣汉县公证处积极探索开展提存公证业务,共计办理了提存案件6件,有效协助化解了6件刑事类矛盾案件,所涉提存赔偿保证金共计53.6万元,为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