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培训资讯网: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30,本所律师学院在律所会议室举办了关于《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培训活动,主讲人为本所高级合伙人吴涛律师。参会人员包括本所创始合伙人齐章安律师,本所高级合伙人闫瑛律师以及张廷发、范江平、朱子豪、何炬、田晨、吴路、赵培杰、周委等执业律师、实习律师达20余人。
会议开始,吴涛律师结合最近承办的一起成功案件,从案件的承办思路入手,引入本次培训的主题“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因公证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涉及多部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程序及所涉问题较多,在简要介绍公证债权文书之后,便聚焦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能否不申请强制执行,而直接选择诉讼程序来主张债权”这一焦点问题。
培训中,与会律师围绕该焦点展开讨论。因法律对该问题的规定较为模糊,在司法实践上存在不同的理解,但不同的理解对于当事人的程序选择和权益维护影响巨大。
互动讨论主要分为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无论从司法解释的文义还是立法原意上理解,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必须执行前置”;另一种则认为“从民事案件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角度,当事人应有权在强制执行和提起民事诉讼中进行选择”。大家各抒己见,畅所欲言,观点碰撞间深化了大家对该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此外,还讨论了“申请执行证书的期限”和“逾期未申请执行证书,在后续民事诉讼中是否丧失诉权、能否以此进行实体抗辩,抗辩能否得以支持”等相关问题。本次培训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