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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崇仁县司法局与崇仁县人民检察院签署《关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实施意见》。近日,崇仁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轻微刑事案件,由崇仁县公证处依据上述制度为当事人办理了抚州市首例提存公证。
4月16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和被害人谭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案件办理期间,崇仁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杨某某和近亲属有赔偿的意愿,符合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条件。在公证员见证下,杨某某近亲属自愿签署了申请书,并按公证程序将赔偿保证金转入了公证指定账户。
崇仁县公证处与崇仁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在抚州探索“检察+公证提存”模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公证参与检察辅助事务,有效辅助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公证提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在促进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赔偿和解、修复社会关系、增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