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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不用到法院开庭就能解决?离婚调解协议中如何保障孩子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武鸣区法院的法官上门跑了一趟,就把这些都解决了。近日,韦菊法官调解室的办案团队及该院赋强公证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一户当事人家中对一起离婚纠纷进行调解,并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归属进行公证。
原告梅梅与被告李磊于2011年相识、相恋,2012年结婚后,儿子小海出生,之后双方之间矛盾开始显现。2018年,李磊因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梅梅又因工作原因无法在丈夫身边照顾,二人至今已分居四年之久,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两人都同意离婚,但都不愿意放弃小海的抚养权。因此,梅梅将李磊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小海由自己携带抚养,李磊每月支付小海1000元生活费。
了解到基本情况之后,韦菊法官积极与李磊进行电话联系,并征求了已年满9岁的小海的意见。“我想跟着妈妈。”经过一番纠结后,小海还是表示愿意跟随母亲一同生活。
考虑到李磊行动不便,韦菊法官决定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李磊表示尊重孩子意愿,但担忧若今后梅梅再婚,儿子的处境未免有些尴尬。“今后如果出现梅梅不再适合抚养小孩的情况,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韦菊法官同时还对孩子父母表达了期待,“虽然不能继续做夫妻,但是你们依旧是孩子的爸爸妈妈,希望你们为了孩子也要做到和谐相处,让孩子在爱的环境下成长。”
最终,双方同意了调解协议。梅梅今后将独自负责小海的生活费,并全力配合李磊行使对小海的探视权。
赋强公证
针对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双方均表示愿意将房产赠与小孩。因婚生小孩不是本案当事人,离婚调解的协议中无法将房产赠与的事项一并处理。为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韦菊法官邀请南方公证处驻武鸣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站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公证。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双方在赠与协议上签字并办理了“赋强公证”,让小孩的合法权益有了真实的保证。
从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到当事人家中,彰显的是法官用真心换真心的为民情怀。武鸣区法院坚持将司法为民贯彻于每一个案件当中,积极推进诉前调解、赋强公证等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真真切切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