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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检察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
为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6日,金湾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举行《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试行)》联签仪式。这意味着珠海市首个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正式出台。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
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双方矛盾激化等原因而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机构申请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检察机关根据在案证据情况,综合评价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可以对其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相关科普
在以往司法实践中,对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其认罪、悔罪态度主要体现在对被害方的赔礼道歉或经济赔偿补偿上。犯罪嫌疑人方与被害方达不成赔偿协议,有诸多原因:
1有的被害方由于精神遭受痛苦拒绝任何赔偿,只要求对犯罪分子严惩。
2有的被害方提出远高于法定标准或远超出嫌疑人赔偿能力的赔偿请求。
3有的担心赔偿一方不积极履行等等。
如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能够按照法定标准或略高于法定标准给予赔偿时,检察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的态度,从而在适用强制措施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予以考量。同时,双方最初无法达成赔偿协议,但随着诉讼进程进行,当被害方改变想法或主观意愿发生变化时,即使犯罪嫌疑人入狱服刑,被害方也能从事先提存的保证金中获得赔偿。
问该项机制的社会意义?
答一方面有效保障被害人的权利,另一方面也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司法温度,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因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是金湾司法公证服务主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一次大胆尝试。也是金湾检察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生根、加强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的有益探索,发挥化解社会矛盾职能的积极创新。
接下来,两家单位将结合具体实践,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确保该项机制落地生根结果,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
全市首宗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
近日,金湾公证处已经依照上述工作机制,对一宗交通肇事案办理了全市首宗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区检察院在取得公证处出具的提存公证书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适用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促进了诉前羁押率的降低。
下一步,金湾区司法局将充分运用刑事赔偿保证金工作机制,并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积极对接,继续参与促进诉源治理,优化公证服务模式,协作配合化解社会矛盾,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