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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有效化解矛盾,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乌海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相关问题进行探索,为更加有效开展司法辅助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标志着公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公证服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有益探索,有利于进一步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公证机构根据法院的委托,将为人民法院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多元需求。
下一步,我院将与公证机构持续推进实施意见的实质化运作,进一步推动社会纠纷化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