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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芬河市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多起继承纠纷案件,调解员专业、耐心、细致的工作精神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称赞。
疫情后复工复产初期,绥芬河市继承类公证需求量剧增,所出现矛盾的风险也在增加。仅在五月份,绥芬河市公证处通过“口头调解”的案件就已达到十余件。由于当时绥芬河市公证处没有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具备履行人民调解机构的职责及办事程序的能力。而公证做为公共法律服务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的基础性司法资源,无法对相关案卷进行登记在册,仅以“口头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并不能有力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发挥公证证明、监督、服务、沟通职能,发挥预防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绥芬河市公证处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相关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绥芬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迅速组建绥芬河市公证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向相关部门备案,成立不到一周就已“书面调解”数起家庭纠纷。
由于城市的特点,绥芬河市公证处所接触的纠纷和矛盾基本上是以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为主,法律常识上的缺失和错误观念也是造成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为维系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关系,绥芬河市公证处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相结合调解的模式。先对当事人分别沟通,了解实际情况、矛盾所在和诉求,通过宣讲《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然后总结争议焦点,再将双方当事人聚在一起,进行调解,解决问题。
公证调解家庭矛盾纠纷,既能在法律约束下解决问题,又能不伤害当事人之间的感情,相比诉讼具有解决矛盾“轻缓”的独特优势。绥芬河市公证处参与调解工作,始终依法客观调解,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答疑解惑、提供建议,使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更加理性化。
长期以来,绥芬河市公证处在原有办理公证业务的基础上,发挥“公证+调解”新服务模式,探索公证介入人民调解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公证职能优势,积极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做到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以公证业务暖民心,用公证调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