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莫言在线打假,“伪金句”也涉嫌侵权?听听公证员怎么说......

时间:2022-08-01 15:24:22  来源:两江公证处在线公证平台  点击:0


小江  2022-07-24 11:30 发表于重庆

图片

7月11日,中国当代作家、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在个人公众号上发布一篇名为《莫言:这些作品真不是我写的》的文章。文章中,莫言对一些谣传是其本人所写的文章和诗词金句做了澄清,还不忘配上本人表情包。对于这些署名莫言的作品,莫言表示:“以上都不是我说的”

人在家中坐,“名言”天上来?——“非我所作”“不是俺写的”

幽默诙谐的语言背后,也是莫言先生的无奈。

01 网友呼吁

近年来,网络上的“名人名言”让人真假莫辨,网友们看花了眼,也让名人们陷入尴尬的处境。

网友们看到莫言的辟谣,心中有话不吐不快。

“莫言本人都无奈了”“套牌只为快出线,否则才华谁人见”“杜撰名人名言,有关部门该管管了”……

02 小江说法

那么,杜撰名人名言,是否已涉嫌侵权,以此牟利可能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署名权,即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既包括作者有权决定在自己的作品署名或不署名的权利,也包括禁止在他人作品上署自己名字的权利。

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假借他人姓名搞创作,主要是利用名人的品牌效应,借势提高传播效果。即使写得再好,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写金句、创作文学作品,已涉嫌侵犯他人的署名权或姓名权,若擅自使用知名作家的名字,在网络上发表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品对作家声誉造成损害,导致公众评价降低,客观上侵害了其经济权利。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可能侵犯了权利人的名誉权。

03 公证能做什么

保护知识产权,要从保护作家的署名权做起。文学作品凝聚着作家的独创性智慧,早在现代意义上的著作权概念还没有成熟并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候,作家对自己的创作拥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即已得到全球公认。

当前,各大社交媒体、短视频、直播间成为“伪金句”泛滥的重灾区。有人以杜撰名人金句的方式,制作短视频或进行直播,目的是吸引流量、捆绑销售书籍。

与传统侵权行为不同,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网络侵权行为证据具有看不见、摸不着,极易遭到破坏,有可能瞬间就被修改、转移或掩盖灭失的特点。因此,一旦发生网络纠纷,当事人应在第一时间,通过证据保全公证来对网络证据进行固定,才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权利人自行保存相关网页、进行截图,其真实性容易受到质疑,证据效力比较有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可见,在对于同一事实的证明过程中,经公证的证据,其证明力远远大于未经公证的证据,拥有公证证据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

前述莫言被侵权一事,只是众多作家、名人被侵权的冰山一角。小江呼吁:注重对署名权在内各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必须依法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权利方的取证能力以及取证效率。最后,请大家积极运用公证手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吧~

f696-hxvzhtf2681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