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我市规范和精简公证证明材料 推动减证便民

时间:2022-10-27 11:22:10  来源:青岛司法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为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公证服务,切实利企便民,近日,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公证协会制定印发《公证事项精简证明清单》《试行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引》,落实推进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探索试行公证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让群众明白办证、轻松办证,推动解决办理公证“难、繁、慢”的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证事项精简证明清单》坚持“清单之外无证明”的原则,对高频次公证事项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规范和精简,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办理公证的证明负担。该《清单》逐一明确了62个公证事项办理时所需要的基础材料和补充材料,涉及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婚姻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高频次民生类事项。《清单》要求,全市公证机构能够通过自建的青岛市公证政务数据共享平台以及已有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系统,查询、核验婚姻、户籍、不动产、出生医学证明等31项信息,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试行公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指引》指出,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公证证明事项,当事人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的,公证机构按规定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该《指引》明确,申请人在办理9个公证事项时,除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之外,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提供难度较大,公证机构不能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比如一般事务性委托(不涉及财产处分)的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交易合同的房屋地址户籍及有无出租情况、小额继承、领取和保管存款公证中申请人之外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可试行告知承诺制。同时,该《指引》强调,待证事实属于公证事项的关键事实或是重大民事法律行为、事实的证明行为(如保全证据)、事实的合法性要件中不可或缺要素等8种情形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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