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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辽宁省社区矫正工作,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近日,辽宁省司法厅会同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将逐级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现场询问、信息化核查、视频督察、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定期对属地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受委托的司法所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工作情况、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信息化建设使用情况、涉民企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情况、检察机关监督履职情况等开展联合检查工作。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县区司法局与基层检察院可根据需要随时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建立社区矫正联合检查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良性互动、内外协调的社区矫正执行和监督协作模式,有利于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促进整改落实,同时,对一些共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为谋划下一步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对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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