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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孙女士最近的一条朋友圈
因为离婚协议中的抚养费给付问题
她与前夫梁先生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事情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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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孙女士和梁先生对两人婚生的8岁儿子球球的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由孙女士抚养儿子,梁先生一次性支付儿子10年的抚养费,直至儿子成年。但在抚养费的实际支付上,孙女士担心抚养费不能按时到位,梁先生则担心一次性支付的抚养费不能全用在儿子身上。在朋友的介绍下,双方来到公证处咨询。
公证有办法
在询问当事人情况后,公证员建议双方申请办理抚养费提存公证。公证员为当事人代拟了抚养费提存协议,明确约定抚养费的一次性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提取抚养费条件等内容,并由公证处依法依规出具公证书。双方同意,梁先生将一次性支付的10年抚养费36万元提存至公证处指定账户,由孙女士按照协议约定条件到公证处提取,作为儿子的学习、生活等费用。
公证员说
司法实践中,因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抚养费,在抚养费代管过程中私自挪用、挥霍或不当使用抚养费,造成离婚后双方再次对簿公堂的现象屡见不鲜。缺乏信任成了抚养费“给付”的“痛点”。抚养费提存公证,能够运用公证预防纠纷的制度优势,帮助离婚男女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如何有保障性、可信性支付进行明确约定,有效防止离婚后因抚养费慢给付、不给付而产生的矛盾纠纷,解决双方的信任危机,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