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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更好地落实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11月24日,石楼县灵泉司法所和罗村司法所联合开展集中教育活动。
会上,司法所负责人根据《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市检察院检查反馈的结果,通过典型案例讲解了矫正对象在接受监督管理时需要注意的事项,重点强调了签到反馈情况、公益活动内容及周期、外出审批、心理测评等内容。对矫正对象提出三点要求:一是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按时签到反馈,按照周期进行现场报到、公益活动、心理测评等,避免出现逾期现象。二是加强学习,牢记身份。认真学习领会定期发布的学习内容,确保入脑入心,强化法律意识、纪律观念和在矫意识,明确自身身份,珍惜相对自由,自觉服从监督管理。三是调整心态,摆正观念,重新做人。要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社会服刑,是对矫正对象的一种宽大处罚,希望大家端正态度,调整不良情绪,珍惜来之不易的改造机会,认真接受矫正,争取按期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做个对家庭对社会负责任的人。
会后,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公益活动,树立其社会责任感。
通过本次集中教育和公益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意识,强化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各项规定和监管制度的认识,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