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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公安局、公证处联合会签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主要针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或者家属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或者无法与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取得联系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向公证处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案件审理完结后,被害人或者其家属再持《提存证书》领取相应的赔偿保证金,并多退少补。该《细则》全文共十九条,对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基本概念、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办理流程、赔偿保证金的处理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下一步,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细则》为抓手,加强与各单位的协作,积极探索,完善配套相关工作机制,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最大化处理矛盾纠纷的基础上,减少社会对抗,促进诉源治理,助推平安城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