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世界体面告别”——生前预嘱公证 贵州省公证协会 2022-12-16 17:08 发表于

时间:2022-12-22 16:08:44  来源:四川公证  点击: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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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件回顾

张爷爷来到四川省成都市国力公证处,找到为他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公证员,说公证员在为其办理意定监护时提到了生前预嘱公证,他经过慎重思考,决定办理生前预嘱公证。

张爷爷告诉公证员:自己没有子女,把侄女已经当作女儿,既然已经办理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指定侄女那作为自己的未来监护人,不如也把生前预嘱也办理公证,这样不仅能让自己有尊严的离开,还能让家人安心,避免侄女在选择医疗方案时为难。

02公证过程

在张爷爷和公证员多次沟通后拟定出了一系列的医疗指示,包括确定了各类情况下选择的医疗服务、各类情况下的选择的生命支持治疗手段等。

在公证员和张爷爷的沟通中,对于一些重要的选择公证员再三提示张爷爷,对于不清楚的医疗知识会请教专业人员后再进行定夺。

最终按照张爷爷意愿作出了一份全面的医护决定。

03专业提示

生前预嘱是指自然人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通过一定程序提前做出意思表示,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可选择是否使用抢救措施,或者可选择需要和不要哪些医疗护理方式。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插管、呼吸机、抢救已成为大部分人死亡前的必经程序,但是这份决定往往都是别人帮你作出的。

然而,生前预嘱则能实现以自己的意愿选择医疗方式,按照自己的想法和世界告别,这是对生命本身真正的尊重,是更深刻的“爱自己”。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收到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提供具备一定条件的患者生前预嘱的,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表示。

法律法条

1、《公证法》第11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2、《民法典》第143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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