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证+债券发行”为营商环境赋能

时间:2023-02-13 09:52:29  来源:广陵司法行政在线  点击:0

司法培训资讯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券发行,事关地方金融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为避免瓜李之嫌,投融资平台公司通常会委托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投标工作,但相应的主体责任并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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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遴选过程更加公正严谨、遴选结果更加具有公信力,扬州市广陵公证处根据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公开遴选过程中引入公证机制的建议函》(扬发改函〔2022〕66号)有关精神,着眼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融资平台的保护,积极创新作为,主动沟通对接广陵区相关融资平台,拟在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公开遴选评审环节引进入公证机制。近日,扬州广合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以遴选方式确定50亿元非公开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2023年2月8日,该公司向广陵公证处提出申请,就其开标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过程公平、公正。

2023年2月10日下午,公证员出席了评审现场。首先,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宣读评审现场纪律、收缴通讯设备。根据招标公告要求,15时00分整,公证员准时卡点,清点标书,并检查标书的密封性是否完好,控制现场人员区域活动,以避免评审现场相关信息泄露。期间,有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招标代理当即表示拒收。经现场统计,标段一“3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一家响应单位,根据规定流标。

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评标专家对“20亿元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通过阅读投标文件,完成对各投标文件的形式审查、资格审查、详细审查及打分排序工作。公证员对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并按规定对评审专家评分表复核汇总,保证评分结果的准确性。

最后,公证员现场宣读公证词,确定了本次“20亿元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主承销商的遴选结果。

此次将公证机制引入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是广陵公证处的首次创新尝试,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和引领性,未来广陵公证处将进一步创新探索“公证+”法律服务在债券发行等投融资领域的实践,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优势催生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