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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中介机构遴选过程更加公正严谨、遴选结果更具公信力,扬州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在全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过程中引入公证机制的建议函》(扬发改函〔2022〕66号)。
2月10日,扬州广合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扬州市发改委《建议函》要求,结合平台自身实际,聘请广陵公证处全程监督5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遴选评审工作。
公证员现场卡点,逐一核对评标现场人员身份,清点标书,检查密封性,控制现场人员区域活动。标段一“30亿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仅一家响应单位,根据规定流标。在公证员的现场监督下,评标委员会对标段二“20亿元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进行开标,评审专家完成对投标文件的形式审查、资格审查及打分排序等工作。公证员按规定对评审专家评分表复核汇总后,现场宣读公证词,确定本次20亿元非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公开遴选的主承销商。
此次在全市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中引入公证机制,是扬州市发改委规范平台企业融资行为的有益尝试,使开标评标过程更加公正透明,有利于规范选择承销券商,有利于防范化解责任风险,有利于提升债券发行和承销市场的整体质态,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可复制性。扬州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规范平台企业融资行为,降低平台企业融资成本,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激活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